他对省委领导说|魏青松:为律师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
2月8日下午,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,来自中共组、民革组、无党派人士组、社会科学组的政协委员们,围绕深入推进法治江苏、平安江苏建设,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积极建言献策。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到会听取委员意见并讲话。
江苏省政协委员、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、汇业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主任魏青松建议说,要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,如在税收负担、涉外培训等方面进行扶持,同时进一步将律师执业权落实到位,更加方便律师参加诉讼,行政部门要更好注重发挥律师作用,尤其是基层干部要重视构建与律师的新型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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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江苏律师打造品牌、发挥作用
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
魏青松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“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”。
孟建柱书记也曾指出“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”。
从上世纪80年代律师制度恢复以来,我省律师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,执业环境、执业质量、业务创收不断提高。
但如若放眼全国的话,作为首都的北京、作为全国经济中心的上海、作为第一经济大省的广东,甚至和邻省浙江比较,其律师行业,无论是律所品牌、业务品质、业务创收、大所数量,也都处在遥遥领先的地位,而我们江苏则相对落后。
我们江苏作为经济大省,多年以来,经济总量一直高居全国第二。
而律师行业的发展,却没有赶上经济发展的步伐,离北京、上海、广东还有不小的差距,甚至与GDP总量远远落后我们的浙江都存在差距。具体表现主要有四个方面:
截至去年年末,江苏共有执业律师一万九千多名,相较之下,广东作为经济第一大省,共有三万名左右的执业律师,律师数量比江苏多了一万多;
2016年度,江苏律师共创收64.2亿,人均创收33.8万元,尽管创收总额(营业收入,不是律师拿到腰包的收入)较之上一年已经增长了近10亿,但这个数据结合江苏的执业律师人数及经济总量,与北京、广东、上海相比,还是有很大的差距。
以上海为例,截至2016年11月30日,上海律师创收总额就已经达到135亿元,人均创收66.5亿元,人均创收已经达到江苏的两倍;浙江人均35.1万元,也比我们高。
江苏律师的业务普遍集中在诉讼领域(通常是国内诉讼,涉外诉讼也相对较少),对于非诉领域,尤其是高端的非诉领域,例如公司上市、并购等,江苏律师涉及的不多,相反,江苏企业的上市、并购等常常会选择北京、上海的律所;
截至2016年11月30日,人数100人以上的律所,全国有145家,其中上海有18家,占12.4%,浙江有7家,占4.8%,而我们江苏只有6家,仅占4.1%!
江苏本土的律所,能够树立一定品牌、具有一定规模、甚至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定影响的相对较少,像浙江竟然有超过300人的律所,江苏却没有这样的大所,江苏最大的律所刚刚达到200人。
当然,律师行业的发展取决于多方因素,但在这其中,政策因素是较为重要的一环。结合其他省市的政策环境,我认为,为江苏律师打造品牌,发挥作用,还可以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。这样的政策环境,具体有四点:
适当调整税收政策,减轻“大”所的税收负担。目前的税收制度,对人数较多的大所而言,相对不利,通常情况下,人数越多,税负越重。我们依然采用个体工商户税率,而且成本构成很少。而律所要发展,将面临着人数、规模的扩大,这一税收政策,无疑是个不利的因素。律师界一直呼吁这个问题,有关部门也高度重视,进行多次调研,但是一直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。
政府财政支持,多组织律师进行涉外法律服务培训,特别是到境外境外去培训(财政扶持)。目前,随着中国企业“走出去”的步伐加快,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。事实上,江苏省律协也已经意识到这种情形的出现,已经开始组织相关律师赴境外进行学习、培训,例如,去年就组织了部分律师去澳大利亚进行学习。这也积极响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改组会议上关于“加快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”的号召。但是,囿于律师协会职能、资金等的限制,律协组织的培训往往名额相对有限,竞争激烈,绝大部分的律师可能无法获得这个机会。而倘若这样的涉外法律服务培训能够获得政府财政支持,那么其受众律师群体,一定会大大增加,也能进一步提升江苏律师的整体业务水平,提高服务质量。
进一步将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到位(私权利的捍卫者)。这也是孟建柱书记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所提到的。律师执业权利是否落实到位,是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个重要体现,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。而这样的权利既“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,也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“,也会进一步影响到律师执业质量、口碑,律师执业品牌的打造。因此,律师执业权利是否落实到位,也和这里说的为江苏律师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息息相关。而具体而言,这样的执业权利,又不仅仅体现在大家通常所说的刑事案件中的会见权、阅卷权等,也体现在诉讼服务中心、律师休息室等便利设施,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的诉讼服务平台等,方便律师参加诉讼,也提高诉讼效率。对于江苏而言,目前大部分法院都提供了或多或少的便利设施,但与北京、上海、广东相比,在设施数量、更新速度上仍有一定差距。而如果律师执业权利得到全方位的保障,这样的政策环境不仅有利于江苏律师自身诉讼,也有利于吸引外地律师来江苏参加诉讼,长此以往,将会是促进江苏律师行业的发展的一大优势。
行政部门也更好地需要尊重律师的权利(不要将律师看成麻烦制造者)。事实上,很多行政部门,也会在工作中需要与律师打交道,例如,因案件需要,律师去房产局调取房产证、去工商局调查企业档案等,因而,也需要进一步构建这些政府工作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,这种关系尽管不如司法人员与律师的关系紧密,但也需要平等相待、彼此尊重,规范合作关系,才会更有利于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。当然,这样的建设都是需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律师来共同努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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